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1-03-01浏览次数:1491

一、总则

(一)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有效利用和挖掘实验室资源,充分发挥实验室在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实验教学改革,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武科大教[2005]5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二)全校各类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内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等资源,面向学生、教职工或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三)各基础教学实验室,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建立网上预约系统,实施计划内开放式实验教学,做到内容开放和时间开放,并逐步实行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四)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计划内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学生参与科研活动型、学生科技创新型、自选研究课题型和对外有偿服务型。

实验室开放的项目每学期申报一次,一般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集中安排申报。实验室开放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和有偿服务等模式。

(五)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指教学计划内的实验教学项目,或为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而安排的与课程教学大纲紧密结合的设计性或综合性实验项目。

每学期结束前三周由实验室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附件一),向教务处申报下学期向学生开放实验的实验项目,开放形式,开放时间等。经教务处审定后,由学院统计结果并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计划表》(附件二),在下学期开学初二周内向学生公布,发布预约实验项目和预约的有效时间等相关信息,预约实验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通过校园网(或其它途径)到相关实验室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附件三)进行预约申请,实验室在进行汇总并调整后将预约实验项目和实验时间通知预约实验的学生,组织学生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预约登记表》(附件四)。

实验指导教师必须在实验前安装调试好实验装置。预约实验的学生在实验前必须认真阅读实验指导书,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实验室要结合实验所属课程的教学大纲,在与任课教师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每门课程至少确定一个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项目。对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实验项目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的安装与调试,经实验指导教师审查认可后,方能开始实验,实验完成后撰写并提交实验报告。

(六)学生参与科研型。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根据在研科研项目以及各类竞赛活动的需要,定期发布开放性研究项目,也可根据实验室特点自拟设计性、综合性实验项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进入实验室参加科学研究实验。并以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指导教师的评价作为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评定依据。

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且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附件一),由各院(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性实验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实验项目,由教务处汇总,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向学生公布。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开放实验项目,结合自己的兴趣,进行项目申请,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附件三),经学生所在院(部)签字同意后,于每学期开学初四周内交实验室所在学院,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学生选拔、录取工作,学院汇总后通知学生填写《武汉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预约登记表》(附件四)并报教务处备案。

(七)学生科技创新型。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暂行条例》(武科大学[2007]13号),由校团委和学工处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以学生科技创新的阶段性成果(实物或论文或总结报告等)和实验指导教师的评价作为学生取得创新学分的评定依据。工作流程参考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

(八)自选研究课题型。结合学生社团、协会的活动内容,或结合学生自身的专长与学习兴趣,鼓励学生自行拟定实验研究课题,根据实验室条件,联系到相应的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实验条件,并指派教师进行指导。工作流程参考学生参与科研型实验。

(九)有偿服务型。为加强科技活动交流,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实验室可利用现有的条件,吸引校内外硕士、博士研究生及科研人员到实验室从事毕业论文设计和科学研究。

三、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十)学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团委和学工处协调组织实施。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学院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各实验室应积极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

(十一)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其列支范围是:学生参与科研型、自选研究课题型和教学实验项目开放型中实验教学计划外的设计型与综合性开放实验的材料消耗补贴以及指导教师津贴等。教务处负责经费的审批与管理。学生科技创新型开放实验经费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各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本学院各类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

(十三)各实验室要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重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做好开放管理工作。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发挥特色、示范、辐射和引导作用,率先完成网上预约系统,加强校内相关学科、省内同类学科的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实验全程开放。有条件的实验室可建立开放式门禁系统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实行全天候开放。

(十四)每学期结束前,各实验室应及时做好开放实验的总结、成果的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并将开放实验的进行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十五)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今后对各实验室考核和审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四、实验室开放的教学要求

(十六)申请参加非教学开放实验项目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各学院应予以严格审查。

(十七)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通过校园网(或其它途径)向实验室预约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对无故缺席实验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参加开放实验资格。

(十八)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开放实验的准备工作,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十九)实验室开放时,须有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值班,负责做好实验指导、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卫生等管理工作,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二十)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十一)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二)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确定成绩。

五、鼓励与奖励办法

(二十三)实验室开放纳入学生实践性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对学生参与科研和科技活动的开放性实验,其成绩经考核后按创新学分计入总学分。创新学分参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细则》给定,本学分最多不超过3学分。

(二十四)鼓励、支持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积极参与开放实验工作。学校根据开放实验的类型、学生人数等,对指导开放实验项目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按下式核定计算工作量:

实验教学工作量=实际指导实验总课时×K1×K2。上式中各值的取值如下:

(1) 学生预约实验和学生自行设计实验:

指导实验总课时=计划实验课时×实验学生数/10(不足10人按10人计)

K1(难度系数):非医学类专业K1=0.7,医学类专业K1=0.8

K2(开放系数)=1.5

(2)学生参与科研的实验:

指导实验总课时:根据学生申请情况,由实验指导教师提出学时计划,学院审核,教务处审定。

(二十五)所指导学生的开放实验成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对指导教师另行给予奖励,并在岗位聘任、职称评聘中作为工作业绩记录在册。

六、附则

(二十六)本细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十七)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