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实验气体合格供应商的要求

发布日期:2012-04-06浏览次数:1076

 

为做好实验气体的采购与管理工作,规范气体供应商的行为,学校对气体供应商的供货资质、能力和安全保障等进行规范。气体供应商须符合如下要求:
1、气体供应商应具有气体生产和供应资质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等行业必须资质证,能为用户提供年检、维修、检漏、调压、清洗等服务。
2、气体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行业标准,保证各类气瓶符合国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规范要求,确保产品安全使用。
3、气体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写明气体名称,不得随意更改,以防混淆。若气瓶上的颜色、品名等不清楚而无法识别,不得进入东南大学。
4、气体供应商应按规定定期对气瓶进行合格性检查,不得使用有缺陷、不合格或过期的气瓶。
5、气体供应商应聘请具备良好素质的供货人员,必须对供货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供货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持证供货人员才能进出东大校园。
6、在运输过程中,气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注意安全。供货人员在搬动气瓶时,一般用特别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决不允许用手搬着开关总阀移动。
7、气体供应商应根据用户需求,及时供货。
8、如果实验单位需要,供应商必须承诺回收废旧气瓶和残余气体。
9、对于不按规定开展供货工作的气体供应商,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2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