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风建设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2-08-31浏览次数:1210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风建设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工作作风,增强设备处为师生员工的主动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认真履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岗位管理制度,在讲办事原则的基础上主动为师生提供周到的服务。

2、      实行首问负责制。凡第一位工作人员对师生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的业务,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引导服务对象找到有关部门和对应人员办理。

3、      文明办公,热情服务。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对服务对象热情接待,耐心解答问题,不推诿不刁难,恪守职业道德。

4、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郑重承诺:不让正在办理的事情在我手里延误,不让正在处理的文件在我手里积压,不让来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里发生,不让机关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5、      上述承诺,欢迎全体师生员工进行监督,监督电话和email地址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首页公布。对违反承诺行为的,可以直接向责任单位或校纪检机关投诉,对举报人员签署真实姓名的投诉举报,10日内向投诉举报人员反馈查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