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材料:新闻出版教学实践实训中心安全事故(防火、防电、防爆)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3-06-24浏览次数:539

 
 
    新闻出版教学实践实训中心(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教学的重要场所,加强科学管理,建立和健全安全保障措施是保证实验(实训)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结合《山东政法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分工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确保安全”的方针,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安全责任制
实验室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训中心负责人、实验室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消防安全日常监管,实验(实训)任课教师在实验室上课期间亦承担一定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安全事故种类包括:火灾、触电、防爆。
二、实训中心安全职责
1、每学期始,对在实验室上课的教师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布安全通知。介绍有关防火、防爆、防电等注意事项,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及使用方法,系学生辅导员需协助实验室完成安全教育活动。
2、协助学校保卫处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和仪器的安全使用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3、定期检查实验室电路、电器设备和仪器的安全使用情况,如有问题,及时报学校后勤部门,消除隐患,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4、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任课教师、学生有权提出批评,对拒之不听者可责令其离开实验室。
5、负责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应急措施组织相关人员扑救、自救、互救,及时上报系领导和学校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需按应急措施立即开展抢救行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进入实验区人员的安全意识
进入实验区域人员包括:实验(实训)任课教师、实验(实训)学生,以上人员均需在思想上重视安全工作,并执行下列各条:
1、集中注意力,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火、用电安全。
2、学生应服从实验(实训)任课教师的管理,实验(实训)任课教师不得擅自离开实验现场。
2、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鞭炮、酒精、打火机、摩丝等)进入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内吸烟、饮用液体饮品、乱用电器(如充电器等)、乱接电线。
3、任课教师、学生应听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劝告,并积极协助其做好安全工作。
4、实验(实训)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学生应关闭机器设备,方可离开实验室,实训中心值班人员在切断电源,检查门窗后,方可封闭实验室。
5、课程以外的实验(实训)活动,需经系主管领导及实训中心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放假期间使用实验室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由系领导批准,使用期间严格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使用人对消防安全负全责。
6、外来人员须经批准,或由实验室专人陪同,方可进入实验室。
7、每逢寒、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兼职人员需要全面检查实验室安全情况,并将检查结果报系主管领导。
8、若发生安全事故,实验区人员(任课教师、学生)应保持镇静,按照以下应急措施开展人员疏散与灾害处置。
四、安全事故应急措施
1、消防应急预案
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是为了在面临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统一指挥,及时有效地整合人力、物力、信息等资源,迅速针对火势实施有组织的控制和扑救,避免火灾现场的慌乱无序,防止贻误战机和漏管失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火灾事故应急流程
①上课期间发现火情后,任课教师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报实验室负责人,并协助实验室管理人员组织人员疏散,开展灭火行动。如果是用电引起的火灾,应先拉下总开关切断电源(配电箱位于实验室西南角的墙面上),再使用泡沫灭火器(位于实验室内南墙)灭火,预计火情将继续蔓延不能控制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实验室负责人在组织救火的同时需报系主管领导。
②上课期间发现火情后,如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能立即出现在火情现场,任课教师应组织人员疏散,在火势可控情况下,如果是用电引起的火灾,应先拉下总开关切断电源(配电箱位于实验室西南角的墙面上),再使用泡沫灭火器(位于实验室内南墙)灭火,预计火情将继续蔓延不能控制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及时报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报系领导。
③非上课期间(节假日除外)发现火情后,实验室值班人员,在火势可控情况下依据以上手段开展灭火,如火势不可控,直接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报系主管领导。
(2)扑救火灾时需注意的问题
①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配电箱位于实验室西南角的墙面上),以免事态扩大,切断电源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
②扑救火灾时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消防设施器材(实验室内南墙配有两个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伤员身上燃烧的衣物一时难以脱下时,可让伤员躺在地上滚动,或用水洒扑灭火焰,并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③在自救的基础上,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实验室人员要简要的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协助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3)火灾事故善后工作
①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实验室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
②火灾扑灭后,协助安全部门、公安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调查火灾损失。
   2、用电安全应急预案
(1)实验室用电时,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先检查电源开关、设备各部分是否良好、电路是否老化、有是否裸露的电线头等。如有故障,应报学校后勤部门,排除隐患,实验室做好安全检查记录,以便理清安全责任,如因电路老化、学校后勤部门维修滞后造成的后果,需协调学校有关部门处理后果。
(2)实验室管理人员启动或关闭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扣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任课教师和学生使用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糊焦味时,任课教师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实验室负责人。
(3)任课教师和学生使用仪器设备时,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烧断、漏电保护开关跳闸或空气开关跳闸时,应报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报学校后勤部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实验室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如因学校后勤部门维修滞后造成的后果与实验室负责人员无关。
(4)实验室区域内人员(任课教师、学生)应注意保持电线和电器设备的干燥,防止设备和线路受潮漏电。严禁将水质饮品带入实验室,以防洒落在仪器设备上,由人为原因造成的漏电情况,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电源开关箱内,不准堆放物品,以免触电或燃烧。实验室内消防疏散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6)实验室管理人员及上课人员(任课教师、学生)不得擅自更动电器设施,或随意移动、拆修电器设备,如需改动,实验室需报学校后勤部门。
(8)上课期间如有人触电,任课教师应报实验室负责人,并立即切断电源(配电箱位于实验室西南角的墙面上),或用绝缘物体将电路与人体分离,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实验室负责人应及时报系领导。
   五、应急联系电话
   火警:119
急救:120
  学校保卫处:88599730(治安/消防办);88589110(校园110报警);88599764(笃行楼门卫)
校医院:88599948;88599947
实训中心主任:88599794;
 
六、本办法如与学校文件精神相抵触,以学校文件精神为准。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新闻传播系负责解释。
 
山东政法学院新闻传播系
                                                201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