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实验中心:
根据《教育部 财经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的意见》(教高〔2011〕6号),为了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促进创新人才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高司函〔2012〕33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决定“十二五”期间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中心”立项建设工作,2012年重点建设一批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同时组织2012年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示范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级示范中心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者重点学科,鼓励学科专业交叉,进行跨院系申报;能够统筹教学科研实验室资源,促进科研支持实验教学,积极把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科研方法融入实验教学活动,推动教学科研协同发展,已取得较为丰富的教学、科研成果;
省级示范中心建设结合“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2年重点建设政行企校合作实践教育中心,采取“中心+基地”的建设模式,双方签订合作建设协议并有良好的运作基础,中心主任人选必须具有专业领域实践经历;
本次申报国家、省级示范中心申报采取院系申报、学校组织评审、联合推荐的方式,请具有申报意向的单位于2012年4月6日之前将初步建设思路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最终申报单位。联系人:刘加彬;电话:83792703。
教务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