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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解读

发布者:钱杰生发布时间:2012-09-10浏览次数:12737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在系统总结国内外高校师德建设的经验、反复研讨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的。教育部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发了《规范》。为了更好地理解《规范》要求,需要对《规范》的制定依据、内容结构和执行机制予以说明。

一、本规范制订的目的

为提升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素质(个体目的),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行业目的),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学校目的),切实保证教师履行“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社会目的),充分发挥高校教师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高等教育目的),特制订本规范。

二、本规范制订的依据

本规范主要依据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胡锦涛总书记2011年在庆祝清华高校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高等学校教师职业特点和高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现实需要制定。

(一)《纲要》关于师德建设的要求

《纲要》第十七章第五十二条提出师德建设目的是“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出了师德规范的内容是“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提出了师德建设具体措施:“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形成良好学术道德和学术风气,克服学术浮躁,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二)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关于师德的期望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高校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了高校教师的道德责任:“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和重要使命”,要求高校教师不仅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而且要“弘扬优良教风,提高业务水平”。并把“师德高尚”作为高校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首要条件。

(三)高等学校教师的职业特点

首先,高校教师职业具有专业性。高校教师为了培养专业人才,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高深的专业知识,并不断创新教学内容和方法。“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是对高校教师的基本要求。

其次,高校教师职业具有研究性。学科专业是高校发展的载体,高校教师必然是某一学科的专业人员,高校由不同的专业人员群体组成。高度的专业性工作要求赋予专业权力和一定的学术自由,同时也需要他们遵守科研规范,加强职业专业合作。这就要求高校教师崇尚科学、追求真理、求实创新,要遵从学术规范,严谨治学,恪守学术伦理。

最后,高校教师具有公务员特征。高等教育具有公共性,高校教师从事的工作具有公共服务性质,高校教师作为民族优秀文化的传承者和公共知识的宣传者,其言行与形象具有社会示范效应。这就要求高校教师要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四)调查数据

从对全国3924高校教师的调查结果看,对当前高校师德规范的内容体系,23.3%的教师认为师德规范内容完整,具有较强的操作性,45.8%的教师认为有一定的操作性,21.6%的教师认为师德标准抽象空洞,或者没有体现高校教师职业特点,操作性不强,9.4%的教师认为说不清楚。这说明高校师德规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本规范的基本结构和内容

本规范的内容结构包括政治道德要求、职业基本要求、教育教学道德要求、学术道德要求、社会服务道德要求和人际道德要求。本规范的意义结构包括倡导性的道德理想、规范性的道德原则和禁止性的道德准则三个方面。其中道德理想引导高校教师形成美德,具有价值引导性特点;道德原则指导高校教师正确地进行道德修养的途径和方法,具有合约性特点;道德准则是高校教师的道德底线,具有强制性特征。

(一)爱国守法

“爱国”是每一个公民对国家和民族的深厚情感,是一种对国家的高尚情操。 “守法”就是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特别是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的职责。爱国守法是对每个公民的基本要求,也是高校教师职业的政治伦理要求,是对高校教师处理好与国家、民族、事业的道德关系的概括,是高校教师总体的道德准则,在高校教师道德规范体系中起着统领作用。

“爱国守法”在道德理想层面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在道德原则层面要“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在道德准则层面是高校教师“不得有害于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作为道德要求具有现实针对性,要求高校教师在改革开放、市场经济日趋成熟的背景下,在职业活动、国际交往中,要有正确的政治观点、爱国情怀、民族气节和法律意识。

(二)敬业爱生

“敬业爱生”是对高校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入职的前提条件和基本的执业标准,是“爱国”的具体表现。“敬业”就是要求大学教师集中精力、兢兢业业,积极投入教学科研工作,妥善协调好本职工作与兼职工作、个人生活的关系。在道德理想层面,要“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创新为己任”,愿意为教育贡献毕生精力。在道德原则层面,应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恪尽职守,终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提高完成工作能力。在道德准则层面,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爱生”是对高校教师与工作对象关系的根本要求,是“敬业”的最重要的落脚点。“爱生”在道德理想层面集中体现为“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道德原则层面,要求教师尊重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平对待学生、主动帮助学生,在道德准则层面,要求“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目前,高校教师中,因为兼职影响本职工作的现象也比较普遍;主动关心学生,爱护所有学生的行为不断弱化,利用学生,损害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敬业爱生”是高校教师的基本道德规范。

(三)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是对高校教师职业的最重要内容——教育教学的道德关系的高度概括,反映了教师的培养人才的基本使命和最主要的职责,是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其基本内涵是指教师既要传授知识、传承文化,使学生“成才”,又要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使学生“成人”。“教书”与“育人”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教师应寓“育人”于教育教学活动之中。教书育人在道德原理想层面的要求是“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在道德原则方面的要求是“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主要是如何科学育人的行为规范。在道德准则方面的要求是“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目前,高校存在不专心“教书”、只“教书”不“育人”,不关心学生成长的现象。这是造成高等教育质量滑坡、师生关系不和谐的主要原因。因此强调这条规则是非常迫切的。

(四)严谨治学

严谨治学是高校教师学术道德方面的要求,是对高校教师与科学研究、文化创新的道德关系概括,是高校教师学术工作重要的道德规范。

“严谨”有两层含义,一是严格谨慎,二是严密、无疏漏。用来说明说话、做事严密、严肃等。“治学”就是做学问。“严谨治学”在道德理想层面就是要“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不断追求真知,做真学问。在道德原则层面就是“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在道德准则层面,就是要“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随着高校扩招,高等教育发展转型,一部分教师对经济利益的过分追求,高校存在学术浮躁、学术失范、学术质量严重滑坡等问题;本条规范的实施刻不容缓。

(五)服务社会

服务社会是高校教师的社会道德要求,体现了大学教师与社会活动的关系的道德要求。

服务社会道德的理想是“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其道德原则是“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主动提供专业服务”。其道德准则是“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

“为人师表”是从高校教师日常行为的角度提出的人际道德,是教师自我道德的内在要求,是高校教师受到社会尊重的总体道德表征。其道德理想是“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其道德原则是:在名利上要“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在与学生的关系上,要“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在公共生活中,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在私德方面,要“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其道德准则是“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