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环境信息公示(2017年更新)

网页发布时间: 2017-06-21   浏览次数: 6129


东南大学环境信息公示(2017年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现将我单位相关环境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础信息

单位名称:东南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66006770Q

法人代表:张广军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四牌楼2

联系电话:025-83792703

二、排污信息

(一)基本信息:

本校多校区办学,主校区有九龙湖校区、四牌楼校区和丁家桥校区,涉及排污的相关院系有化学化工学院、医学院、生命科学研究院、生物科学与医学工程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等,建有相关重点实验室4个,分别是生物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发育与疾病相关基因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环境医学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苏省分子影像与功能影像重点实验室。

污染物主要为各实验室在教学和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废液和空瓶等。

(二)污染物种类:

学校主要污染物有化学试剂、空瓶、动物尸体和污水,除污水外其余全部委托专业公司上门收集合和处置。学校污水(生活污水、实验室废水)达到城市污水排放标准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后由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学校于20176月委托南京联凯环境监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生物电子学所在逸夫科技馆污水和实验室废气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如下:废水排放口的PH7.23,悬浮物为8mg/L,化学需氧量为23mg/L,氨氮0.748 mg/L,悬浮物8 mg/L,总磷0.12 mg/L,均符合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三级)标准。废气出口监测结果如下: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0.28mg/m3,;乙醇排放浓度0.441mg/m3;丙酮排放浓度小于0.01mg/m3;四氢呋喃排放浓度小于3.4mg/m3;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达标排放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生物电子学国家重点实验室所在逸夫科技馆为1994年建设。

四、危险废物产生、暂存和处置情况

(一)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1、实验室废液。是实验室在教学和科研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废液,专用塑料桶密封盛放,存放于学校危险废物暂存点临时贮存,定期统一处理。

2、废液空瓶。是实验用化学试剂的空瓶,用专用纸箱码放包装,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点临时贮存,定期统一处理。

(二)危险废物临时贮存点情况:

我校九龙湖校区设有危险品库房,用于临时储存危险固废。固废按照酸、碱、有机物、无机物分类进行收集,不同房间分开存放。四牌楼校区和九龙湖校区也设立两处危险废液的临时存放点,存放点有专用包装物和容器方便实验室领用。临时暂存点采取防水、防盗、放渗漏等措施,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规定要求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警示标识和说明,已安装监控系统等安防措施。危险废物交接有专人负责登记和记录,九龙湖校区危险品库房24小时专人值班。

(三)危险废物处置:

本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委托南京福昌环保有限公司定期进行处置(其经营许可证:JSNJ0116OO1008.1)。2016年共委托处置危险废物31吨,2017年截至目前尚未进行废物处置。

五、应急预案:

1、成立由党委书记、一把手校长任组长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全面负责协调、组织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成立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学校化学品安全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的校长、教务处、保卫处、化学化工学院、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

保卫处负责协调各部门的应急响应工作,指挥应急响应行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配合市环保部门对化学品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卫处负责配合市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化学品丢失、被盗事故和其它事故的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因意外因素违反有关规定引起化学品污染,气体泄漏、爆炸,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应采取以下措施来减少事故的危害性:

① 现场人员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同时立即向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保卫处负责向市环保、公安等部门报告。

② 保卫处等部门到达现场后,立刻组织专业人员辨明事故的类型、性质、污染的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确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属于重度污染的应请市环保部门专业人员处理。

③ 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或应急救援措施,将受到伤害的人员送相关医院,进行检查和治疗,或者请求医院立即派人到事故现场,采取救治措施。

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防止实验污染的日常工作,完善制度、规范措施、责任到人和检查督促,按学校统一安排办好相关防止实验室污染及安全事故的管理工作。

4、 发生突发事件后,在上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同时应立即按实验室污染突发事件处理的技术规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调查原因并总结,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

  

                                             东南大学

                                           2017620


生物电子学重点实验室废水废气检测报告.pdf


版权所有:东南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   技术支持:东南大学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