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12-04-12 浏览次数: 3209

 

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规章制度
为了提高我校实验动物的整体水平,保质保量地为教学、科研提供符合实验标准的动物。根据《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标准,请内部工作人员及校内外使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1、 内环境标准:
 *温度18-26℃,相对湿度40-70%,*换气量10-20次/h
*气流速度<0.18m/s, *梯度压差20-50pa,
*空气洁净度10000级, *落下菌数<3.00个/皿
*氨浓度<14mg/m3,噪声<60dB,昼夜明暗交替12/12h,
照度20-50LUX(动物照度),150-300LUX(工作照度)
2、 饲育用品标准:
垫料--有良好吸湿性、粉尘少、无异味、毒性、油脂、杂质、须经灭虫、消毒灭菌使用。
饲料--饲料配方符合国标的营养标准,应使用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饲料。
笼具--无毒、耐腐蚀、高温、易清洗、消毒、无菌、符合动物生态及生理要求,购买时应向厂家索取生产许可证和笼具质量合格证。
3、动物质量标准:符合GB 14922.1-2001微生物学、寄生虫学质量标准。(详见具体检测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强实验动物的管理,保证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适应学校教学、科学研究及其医疗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实验动物,是指来源清楚(遗传背景清楚及微生物控制),用于教学、科学研究、医疗、检定及其他科学研究的动物。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校从事与实验动物工作有关的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主管学校的实验动物工作,实验动物管理工作包括对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管理。
第五条 江苏省实行许可证制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分为:实验动物生产繁育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从业人员的岗位证书。
第六条 实验动物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管理部门制定。江苏省即将为实验动物管理立法,我单位遵照以上规定进行运作与管理。
第二章 饲育管理
第七条 实验动物的饲育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八条 实验动物种子必须来源于国家实验动物种子中心或国家许可的种源单位,并持有效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从事实验动物饲育工作的组织和个人,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实验动物进行质量检测。
第十条 实验动物必须根据来源、品种或品系、质量等级和实验目的的不同,分开饲养。实验动物的饲育室、动物实验室应进行严格隔离,要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科学的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学校实验动物中心必须对实验动物许可证严格管理,供应或出售实验动物时,应提供相应有效质量合格证明。 
第十二条 实验动物饲育环境及仪器设备等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 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包括:检疫制度,定期检测制度,卫生消毒制度,以保证实验动物饲养。
第三章 质量检测与防疫
第十四条 对必须进行预防接种的实验动物,应当根据实验要求或《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预防接种(我中心按照兽医学相关规定进行此项工作,有专人负责,啮齿类动物不在预防接种范围之内)。
第十五条 由专人负责,建立应急机制。在实验动物发生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防止疫情蔓延,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如果是人畜共患病时,发生疫情的实验室还应该对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隔离和预防治疗,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卫生和兽医防疫部门报告。
第四章 应用
第十六条 应用实验动物的部门及个人外购动物时,必须提供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不同等级的实验动物必须在相应等级的设施中进行。
第十七条 应用实验动物时应当根据实验目的选用相应合格的实验动物。实验动物必须来源于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组织或个人(我单位不建议购买个体户的实验动物)。
第十八条 科研人员在申报科研课题、科研成果鉴定,从事科学实验和以动物为基础的制品的生产时,必须具备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条件,对不具备条件者,我单位不对其实验结果和生产的制品负责。
第五章 经营与运输
第十九条凡进入我单位的实验动物均应来源于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质量合格。
第二十条 从国外引进的实验动物,应附有饲育单位质量负责人签发的种系名称、遗传背景。微生物质量状况及生物学特性资料,无上述资料的实验动物不得进口和应用,进口及运输实验动物检疫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检疫法规的文件办理。
第二十一条 实验动物的运输应使用与实验动物质量标准相符合的工具及笼器具,并备足饮水和饲料,保证运输过程中实验动物的质量及健康要求。
第六章 人员
第二十二条 我单位配备相应的经过专业培训的实验人员,上述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动物饲育管理、动物实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持证上岗。
第二十三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格健康检查。对患有传染性疾病者或不适宜承担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及时调换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 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我单位将积极申请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七章 福利
第二十五条 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人员应爱护实验动物,不得戏弄、虐待实验动物。
第二十六条 在符合科学原则的条件下,应积极开展"3R"即减少、代替和优化。尽可能用别的方法或低等动物代替。
第二十七条 在动物实验前,必须明确和证明该实验的意义和必要性;在科学设计和操作中,尽可能减少实验动物使用数量,坚决避免没有科学设计的动物实验。
第二十八条 在实验结束时,应采取尽量减少痛苦的方式处置实验动物。动物尸体必须交由动物中心无害化处理。
第八章 生物安全
第二十九条 各类从事实验动物基因工程技术研究和应用基因修饰实验动物进行科学研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进行生物安全性评价,制定相应的安全控制方法和措施。
第三十条 从事基因修饰实验动物研究,饲育和应用组织和个人需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须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饲育基因修饰实验动物的设施应单独设置,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物品进出管理,严防野生动物进入和基因修饰实验动物的逃逸。
第三十一条 凡用于病原体感染、化学染毒和放射性实验的实验动物,均应饲养在负压实验动物设备或特定设备内,我校动物中心目前不具备相关条件,不承担此类课题。
第三十二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实验动物设施内产生的废弃物需经无害化处理后,方可排出。
第九章 教学用动物
第三十三条 教学用动物的使用计划必须由各学院专人负责,每学期开学前2周将教学用动物计划汇总后由教学院长签字后送达实验动物中心。
第三十四条 教学用动物使用计划表需包含以下内容:使用动物种类、级别、使用时间、数量、动物规格、使用班级、动物送达时间及地点等内容。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屏障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 屏障内动物饲育管理操作规范
l、严格按人员、物品进出屏障设施的规定和要求操作,单向流动。
2、准备当天所需物品。(包括鼠笼、饮水、消毒液、饲料等)
 3、按周计划表进行动物换笼、断乳、配种、卫生、消毒等工作;必须使用消毒液浸泡的镊子夹取动物。
 4、每天记录饲育室内温、湿度等环境因素,出现异常,及时汇报。
5、及时更换饮水和添加饲料,不得出现断缺。
6、每天坚持检查母鼠生产、哺乳情况,及时调整哺乳仔数,观察动物生长状况及有无漏水等现象,做好卡片记录,工作日记和周报表。
7、日常工作完毕,应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清扫地板,彻底擦拭消毒地面一遍。每周五还应对屏障内所有其它区域及物品进行擦拭消毒,之后用消毒液对屏障内所有区域进行喷雾消毒。
8、按规定开关照明灯、紫外灯。
第二章 工作人员进出屏障设施的规定和要求
l、感冒、皮炎及各种病菌、病毒携带者禁止进入洁净区;
2、进入屏障区前,先换拖鞋,入更衣室,一切个人用品如钥匙、饰物、手表、眼镜、通讯工具等不得带入;
3、洗手时间不少于1分钟,完毕后入无菌更衣室,打开灭菌包用灭菌毛巾擦干后分别戴上口罩、帽子,穿上连体的灭菌服、鞋套、拖鞋,戴上消毒手套;
4、入风淋室风淋;
5、进入清洁走廊-内准备室(提取所需用品)-饲育室进行工作;
6、随手关门,严禁两扇门同时打开,以保证压差的维持; 
7、工作完毕后,将废弃物品等随人从非清洁走廊退出。
第三章 物品进出屏障设施的基本要求
1、凡是可以清洗的物品(如饲养盒、饮水瓶等),在消毒灭菌处理前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
2、凡进入屏障设施内的一切物品,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流向路线进入。根据物品的性质可分别通过高压蒸汽灭菌器和传递窗两种不同的途径消毒灭菌后进入;
3、消毒灭菌后的物品分别从高压蒸汽灭菌器、传递窗的洁净操作侧取出,放在内准备室备用;
4、消毒灭菌过的物品贮存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在七天内用完最好;
5、使用后废弃的物品和更换的笼具、饮水瓶等从污物走廊搬出。
第四章 实验动物进出屏障设施的基本要求
1、采购和引进相应等级的动物时,应向国家规定的供种单位采购和引进;
2、必须明确购入动物的品种(系)、性别、体重、数量、级别,购入的时间及动物质量合格证、动物遗传背景资料等;
3、动物到达后,检查运输盒的密封情况,对照订货条件进行验收;
4、将运输盒外表面用消毒液彻底擦拭消毒,放入传递窗,喷洒2%过氧乙酸溶液,用紫外线灭菌灯照射后,在内准备室打开包装,将动物移入饲养盒内,在动物隔离室观察一周,未见异常后转入饲养室。
5、传出动物时, 用已灭菌过的带过滤装置的专用运输盒装入动物后,封口胶布封严;
6、将传出动物的品种(系)性别、日龄、微生物等级等有关资料写在动物标签上,随人带出。
第五章 东南大学实验动物中心SPF级实验室内部规章制度
一、 SPF级动物实验室组织结构
1、SPF级动物实验室由实验动物中心主任直接领导。
2、SPF级实验室设置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3、SPF级动物实验室实行独立运转,有偿服务。所有帐目均通过中心财务收支。
二、SPF级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动物中心考勤制度,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
2、督促实验人员执行有关的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人员、物品的操作流程。
4、定时做好动物实验室内外整洁工作。
5、每天所需的笼器具、饲料、垫料应及时与清洗间和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保证各实验室的笼器具、饲料、垫料的供应,满足科研的需要。
6、定时做好实验室内的温湿度记录。
7、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实验室的有关设备,定期自行维护保养,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报修。
三、例行清洁卫生和消毒制度
1、实验室非SPF区(包括:入口走廊、一更衣,二更衣、风淋间)每天拖地一次,每周进行一次消毒性大扫除。
2、实验室SPF区公共走廊保持整洁,不得堆放物品。每天下班前用消毒液拖地一次。紫外线灯每天下班时开启,上班时关闭。
3、洗手处消毒液经常更新。
4、实验室内的卫生由实验人员或代养人员自行负责。
四、饲养管理制度
1、根据实验要求进行分组并挂牌标记。
2、饲养人员每天至少应观察动物一次并作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3、添加饲料和饮水:饲料应少加勤添,避免浪费。饮水瓶内水量不足1/3时应及时更换新灭菌的饮水瓶。防止饮水瓶漏水。
4、更换笼具:饲养盒每周更换1~2次。更换笼具时,须用镊子轻夹鼠尾,提起后放入新的饲养盒。
5、废弃物的处理:按上述《SPF级动物实验室使用程序》中"七、废弃物和动物处理"进行。
6、每次操作完成后, 清扫实验台和地面, 并用消毒液喷雾消毒。
第六章 SPF级动物实验室对外管理办法 
l、进行动物实验时,课题负责人应事先向实验动物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签定协议,按有关程序进行。
2、SPF级动物实验室实行有偿服务,课题负责人应按规定按时缴纳各种费用。如乙方(使用单位及个人)无故拖欠实验室使用费和饲料费(代养费),甲方(动物中心)有权终止协议,停止服务。届时出现的各种后果由乙方承担。 
3、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需按照实验室规定的程序进入并做到随手关门,严禁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
4、实验人员实验时,如使用对人体或环境有毒、有害的材料、试剂、感染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事先声明,经动物实验室负责人审定后按规定程序带入,不得擅自夹带进入实验室。
5、SPF级动物实验室开放时间为周一~周五8:00~16: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实验人员如需在上述开放时间以外进行实验时,需提前与动物实验室负责人联系,以便及时安排人员值班。如超时应事先通知实验室人员。 
6、实验室在操作过程中,如有损坏或遗失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等,应照价赔偿。 
7、必需携带进入实验室的仪器、试剂等均需按有关程序严格消毒后传入,非实验所需的一切物品严禁带入实验室。 
8、科研人员单纯租用实验室时,每天所需的饲料、饮水瓶和消毒笼具的数量应提前一天通知实验室人员,以便做好准备。 
9、实验后,弄脏的无菌衣裤、遗弃物和动物尸体应放在指定的地方。 
10、课题结束时,实验人员应及时清理消毒、结帐并做好一切准备工作迎接新课题。 
11、责任追究:
(1)如果动物发生不明原因的死亡,双方应立即相互通知,通过解剖、实验室检测以及专家会诊等手段尽可能确诊,及时处理。
(2)由于管理不当.环境不符合要求或不能及时提供双方协议的服务而造成动物死亡,由实验室承担责任。
(3)由于动物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动物死亡:在本中心购买的由本中心负责赔偿;在外单位购买的由购买者自行负责。
(4)由于实验人员自拟的实验方案或操作不当引起动物死亡,实验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5)由于不可预料或不可抗衡的事故发生(停电、电压不稳、设备自然损坏等)导致实验失败,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七章 SPF级动物实验室工作人员规程
1、严格执行人员、物品的操作规程,请随手关门
①人员:外界→换拖鞋→一更(脱外套)→二更(穿戴无菌衣帽→用消毒液浸泡手)→风淋室→清洁走廊→实验室→非清洁走廊→外界
②物品: 所需物品及时通知外准备室消毒,经缓冲间传递。仪器、器械等经过传递窗传递,废弃物从非清洁走廊带出。
2、督促实验人员执行有关的操作规程。 
3、动物引进实验室前,应对动物品种、品系、级别进行核对,检查动物生产合格(许可)证,动物运输箱包装是否符合该级别要求,是否破漏等;动物连同合格的包装盒经传递窗传入。
4、实验前各实验室的仪器、器械发入和实验后的验收。 
5、实验结束后对相应的实验设施作一次清洁消毒,再次实验前做一次加强消毒。(几种消毒剂轮流使用) 
6、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实验室的有关设备、仪器、定期维持保养,发生故障时,及时报修,做好内环境记录出现异常及时汇报。
7、非实验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并做好实验人员的登记。 
8、每天下班前用消毒液拖地一次,开启紫外灯,上班时关闭。每周进行一次消毒性大扫除。
第八章 SPF级动物实验室使用程序 
一、申请
1、动物实验课题由课题负责人(乙方)向实验动物中心负责人(甲方)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双方签定协议。
2、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执一份。
3、乙方如采用委托实验或合作方式,由实验动物中心主任指定有关实验动物人员进行洽谈。
4、乙方必须及时交纳购买实验动物款,以及SPF级动物实验室使用费、饲料费(或代养费)。使用费和饲料费(或代养费)根据预算应依次预付清,待实验结束后结算时多退少补。
二、课题进行
1、乙方向甲方领取实验室无菌衣,并核对实验室提供的装备。
2、甲方在双方协定的时间内将乙方要求的实验动物(品种、品系、鼠龄或体重、数量)运到指点的动物实验室内。
3、实验人员进入SPF级动物实验室时需进行登记,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其他实验室。每天实验结束退出时,要将实验室锁好,记录退出时间。
4、课题结束时,由乙方向甲方结清帐目,清点实验室装备。 
三、实验人员进入和退出程序
 事先登记,脱外来白大衣更换内部拖鞋
换 鞋 处 → 第一更衣室脱掉外衣,再更换内部拖鞋→第二更衣室穿戴无菌衣裤和口罩、帽子、手套→风 淋 室 吹掉身上尘埃→洁净走 廊 →动物实验室→ 实验操作→ 出 口
四、实验大、小鼠的引入
1、本中心SPF级动物实验室所用的实验大、小鼠原则上使用我中心生产的SPF级动物。如我中心没有实验所需的品种、品系,或我中心不能满足供应,则由实验人员到有动物生产合格(许可)证的单位去购买。没有SPF级以上生产合格证的动物禁止进入本中心SPF级动物实验室。
2、检查SPF级以上动物的包装是否符合标准。打开传递窗外门,将动物连同包装一起放入。
3、往动物包装盒上喷洒消毒液,关闭传递窗外门。
4、30分钟后,打开传递窗内门,取出动物盒,在内准备室内打开盒子,取出动物。
5、把动物送到指定实验室,分笼饲养。
五、辐射饲料的进入
1、打开传递窗外门,将整箱60Co钴辐射饲料放入传递窗内。
2、往箱上喷洒消毒液,关闭传递窗外门。
3、30分钟后,打开传递窗内门,取出饲料箱,送至内准备室。
4、在内准备室打开饲料箱,将小包装辐射饲料放入准备间内保存待用。
六、笼具垫料的进入
1、笼具清洗凉干后,放入适量垫料,相互叠加起来后,或用布袋包扎好,从洗刷间送真空高压灭菌器消毒。
2、121℃20分钟高压灭菌。
3、打开内准备室高压灭菌门,取出笼具待用。(具体使用方法详见高压消毒锅使用流程)
七、外来物品的进入
1、可耐高压灭菌的物品:
实验人员自带可耐高压灭菌的用品,交外准备室工作人员,在高压灭菌器内经121℃20分钟灭菌后,开启内准备室高压灭菌器门取出物品,送到动物实验室。
2、不耐高温高压灭菌的物品:
实验人员自带不耐高压灭菌的实验用品,交外准备室工作人员,通过传递窗传递。具体方法:
开启传递窗外门,喷消毒液,放入物品,再啧消毒液,开紫外线灯30分钟,关紫外线灯开启传递窗内门,取出物品,送到动物实验室。
八、废弃物和动物处理
1、废弃纸箱、塑料袋整齐折叠,包扎,换下的笼具整齐叠加。
2、打开缓冲间内门,将上述废弃物,放入缓冲间,关闭缓冲间内门。
3、打开缓冲间外门,取出废弃物,清扫缓冲间,关闭缓冲间外门。
4、开缓冲间紫外线灯30分钟。
5、实验结束,活的动物用颈椎脱臼法或麻醉法处死,将动物尸体集中放置于干净笼具内或塑料袋内,按上述方法运出实验室,送到动物中心指定的回收处无害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