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扑救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火灾的基本措施: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都可以用水和泡沫灭火器扑救,相对其他种类的化学危险品而言是比较容易扑救的,只要控制住燃烧的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也有少数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如2,4—二硝基苯甲醚、二硝基萘、萘、黄磷等。
(a)2,4—二硝基苯甲醚、萘、二硝基萘等是能升华的易燃固体,受热发出易燃蒸气。火灾时可用雾状水、泡沫扑救并切断火势蔓延途径,但不能以为明火被扑灭即已完成灭火工作,因为受热以后升华的易燃蒸气能在不知不觉中飘逸,在上层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是在室内,极易发生爆炸。因此,扑救这类物品火灾时千万不能被假象所迷惑,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的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用水浇灭燃烧区域及其周围的一切火源。
(b)黄磷是自燃点很低、在空气中能很快氧化并自燃的固体。遇黄磷火灾时,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对着火的黄磷应用低压水或雾状水扑救。高压直流水冲击会引起黄磷飞溅,导致火灾扩大。黄磷熔融液体流淌时应用泥土、沙袋等筑堤拦截,并用雾状水冷却。对磷块和冷却后已固化的黄磷,应用钳子钳人贮水容器中。
(c)少数易燃固体和自燃物品不能用水和泡沫扑救,如三硫化二磷、铝粉、烷基铝、保险粉等,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处理。一般可用干砂或不用压力喷射的干粉扑救。
(2)扑救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的基本措施:
(a)首先应了解清楚遇湿易燃物品的品名、数量、是否与其他物品混存、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
(b)如果只有极少量(一般50g以内)遇湿易燃物品,则不管是否与其他物品混存,仍可用大量的水或泡沫扑救。水或泡沫刚接触着火点时,短时间内可能会使火势增大,但少量遇湿易燃物品燃烧尽后,火势很快就会熄灭或减小。
(c)如果遇湿易燃物品数量较多,且未与其他物品混存,则绝对禁止用水或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遇湿易燃物品应用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等灭火,易燃物品应用水泥、干砂、干粉、硅藻土等覆盖,水泥是扑救固体遇湿易燃物品火灾比较容易得到的灭火剂。对遇湿易燃物品中的粉体如镁粉、铝粉等,切忌喷射有压力的灭火剂,以防止将粉尘吹扬起来,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而导致爆炸发生。
(d)如果有较多的遇湿易燃物品与其他物品混存,则应先查明是哪类物品着火,遇湿易燃物品的包装是否损坏。可先用水枪向着火点吊射少量的水进行试探,如未见火势明显增大,证明遇湿易燃物品尚未着火,包装也未损坏,应立即用大量水或泡沫扑救,扑灭火势后立即组织力量将淋过水或仍在潮湿区域的遇湿易燃物品疏散到安全地带分散开来。如射水试探后火势明显增大,则证明遇湿易燃物品已经着火或包装已经损坏,应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灭火器扑救。若是液体应用干粉等灭火剂扑救;若是固体应用水泥、干砂等覆盖,如遇钾、钠、铝、镁等轻金属发生火灾,最好用石墨粉、氯化钠以及专用的轻金属灭火剂扑救。
(e)如果其他物品火灾威胁到相邻的较多遇湿易燃物品,应先用油布或塑料膜等其他防水布将遇湿易燃物品遮盖好,然后在上面盖上棉被并淋上水。如果遇湿易燃物品堆放处地势不太高,可在其周围用土筑一道防水堤。在用水或泡沫扑救火灾时,对相邻的遇湿易燃物品应留一定的力量来监护。
由于遇湿易燃物品性能特殊,又不能用常用的水或泡沫灭火剂扑救,使用人员及消防人员平时应经常了解和熟悉其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
(3)扑救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火灾的基本措施:
(a)迅速查明着火或反应的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以及其他燃烧物的品名、数量、主要危险特性、燃烧范围、火势蔓延途径以及能否用水或泡沫扑救。
(b)能用水或泡沫扑救时,应尽一切可能切断火势蔓延途径,使着火区孤立,限制燃烧范围,同时应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c)不能用水、泡沫、二氧化碳扑救时,应用干粉、水泥、干砂覆盖。用水泥、彳:砂覆盖应先从着火区域四周尤其是下风等火势主要蔓延方向开始,形成孤立火势的隔离带,然后逐步向着火点进逼。
(d)大多数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遇酸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爆炸(如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氯酸钾、高锰酸钾、过氧化二苯甲酰等),活泼金属过氧化物等一部分氧化剂也不能用水、泡沫和二氧化碳扑救。因此,专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这类物品的单位和场合不要配备酸碱灭火器,对泡沫和二氧化碳灭火器也应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