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实验中心:
为推动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组织进行2013年《东南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立项工作,立项工作主要以全面落实东南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精神为主导,以建设创新型实验室为核心,以培养创新型人才为根本,通过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培育一批具有引导性、创新性,具有一定示范和推广意义的改革成果,建设具有东南大学特色的实验室,为培养创新型高素质复合人才,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的质量与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本期“实验室建设与改革”立项申报的范围、申报条件、设备类型、申报程序及项目的审批等事项详见校机教[2013]64号文。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第一期立项中已有类似立项内容的课题不再接受申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将对本次教改申报项目中有关“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立项项目实施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要加强对项目研究的宏观指导和跟踪管理,为其顺利完成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
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开展项目研究工作;项目执行中期,项目负责人须提交《东南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改革项目中期执行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检查合格的项目,将继续拨付余款;经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将采取冻结经费、暂停拨款、取消立项、追回拨款等方式处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撤销项目。
①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②研究成果质量低劣;
③获批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④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批。
①变更项目负责人;
②改变项目名称、成果形式或对项目内容作重大调整;
③因故中止或撤销项目。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项目,将不予结题。
成果形式可以是研究报告、软件、硬件、论文、教材、实验讲义、课件等。
项目研究完成后,应及时总结并提交反映研究与实践成果的相关材料,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和结题工作,对于完成成果质量高且具有推广意义的项目,学校将组织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同时新设立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