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2-05-28浏览次数:836

 
     

 

供学习参考

实验室(包括各类实践教学中心、实践基地、科研实验室等)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开放实验室,使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到实验室完成设计性、综合性实验或进行创新实践活动,对锻炼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全面推进我校的实验室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放的范围

1.全校各类实验室,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科学研究实验室、实践基地,都要努力创造条件对全校本专科学生开放。

2.在完成教学计划内实验任务的基础上,各实验室都要最大限度地延长开放时间,除在工作时间开放外,还要充分利用周末、节假日、寒暑假等,对学生开放。

二、开放项目设置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可以是教学计划内的实验项目,但更重要的是针对本专科生的特点,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设计一些教学计划外的设计性、综合性的实验项目供学生选做,并注重实验效果。

1.对于教学计划内实验项目的开放及计算机房的开放等,按学校有关办法执行。

2.对教学计划外开放实验项目,其实验内容尽可能不要与教学计划内实验内容相重复,要求设置一批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项目。实验项目的设置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实验室、教研室拟定的综合型、设计型实验项目;

2)从教师科研课题分解出的实验项目;

3)学生参加各实验设计类竞赛课题,或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

4)其他形式的项目或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等。

3.每个实验项目必须包括方案设计、实验操作、实验结果分析或实验装置的安装与调试,撰写实验报告等基本内容和环节,其中学生在实验室内完成的时间最少不得低于3学时,记0.5学分。对于一些较大型的综合性实验,以学生需要在实验室操作每610个学时记1个学分。对于一些大型的综合性实验项目的设置,参照学校创新实践基地的有关管理办法对待处理。

三、项目申报与学生预约

1.各实验室应在每学期末或新学期开学前三周内向所在院系提出当学期实验开放的项目,填写《开放实验项目登记表》(附表1),由院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由教务处负责将开放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对应的实验室、指导教师、面向专业、所能接纳的学生数、申请人条件等信息,发布在教务处主页上,供学生浏览查询。

3.欲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在通过网络了解了有关实验的基本情况后,可到相应的实验室报名预约,填写《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预约登记表》(附表2)。由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考察,做好学生的遴选工作。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约定的时间按时参加实验。

四、成绩评定与管理

1.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得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此学分被视为实验选修学分,可用于替代选修课学分(最多不超过3学分)。

2.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实验项目,实验室和指导教师以实验成果(包括:实验结果、研究开发的实物、论文或实验报告等)以及指导教师的评价作为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评定和记录学分的依据。

3.每学期结束前,各实验室将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汇总,填写《本专科生实验选修成绩登记表》(附表3),经实验室主任签字后,交所在单位教学秘书登录成绩。

五、指导教师的选派与工作量计算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学生开放实验工作,鼓励实验室人员指导学生实验。在实验中,宜采用以学生为主、教师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2.根据指导工作量大小和实验效果给予指导人员相应的工作量津贴,具体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六、设立实验室开放基金

1.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补贴各实验室因实验室开放所消耗的材料费用,不列支其它费用。

2.凡参加开放的实验室均可向学校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填写《实验开放基金申请表》(附表4),报教务处,由学校审批。

3.“实验室开放基金”的核发采用目标管理,由学校在学期结束后,按照各单位实验室实际开放的范围、材料消耗、开放效果等进行拨付。开放过程所需费用,先用院系实验材料费支付。

七、其他

1.实验室开放实行责任制管理。各院系主管教学与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实验室的开放工作,使各实验室都有一定的开放实验项目,要组织好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要作好学生的宣传与动员工作,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实验室开放。各教研室和实验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工作,要设置好实验室开放的项目,充分利用实验室的资源,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实践锻炼的条件。

2.各实验室要妥善保存实验室开放的有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三年。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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