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本单位在职教职工人数

在职教职工人数19人,其中处长1人、副处长2人。处长主持全处日常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关系,制定全处的工作计划,审核各种经费的使用。一名副处长分管设备管理科和大型装备平台科,一名副处长分管实验室管理科和实验室安全管理科。

(二)本单位下设科室情况

下设实验室管理科、设备管理科、大型装备平台科、实验室安全管理科4个科室。

业务指导学校大数据计算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和实验动物中心3个直属单位。

(三)本单位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做好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推进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组织申报实验类教学资源;组织教学实验室相关专项计划的论证,对项目申报与建设进行指导和监督;落实教学实验室运行经费的分配与管理;统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相关建设与管理等。

 3、推进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发展,协助人事处开展实验技术队伍的定岗、培训、考核、晋升等工作;组织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及评审等,促进实验技术队伍能力提升。

 4、负责全校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工作,制定大型仪器管理制度,开展开放共享管理体系建设,与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大型装备平台,指导校级公共实验平台的体制机制建设、测试服务业务与运行管理。

 5、负责全校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划、采购、建账、使用、报废处置等)、信息统计上报,负责进口设备审批、免税、报关、监管等。

 6、负责实验材料的采购审核及使用管理。

 7、负责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推进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指导与监督各级单位落实人员准入、项目准入、场所准入,实验室环保设施建设与危废处置,负责危化品、辐射等实验室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推进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整改等。

 8、履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相关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