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解高等学校实验室状况,做好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分析使用,经国家统计局审批同意(国统制[2009]33号),2012年继续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工作,现就2011/2012学年数据报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45号)要求的9个报表报送各项数据。其中,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报送7个基表和综表一,高职高专院校和独立建制的成人高等学校报送基表一、二、三、七和综表二。各报表表样、统计软件、填报说明及相关帮助文件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网址:http://www.stats.edu.cn/)的“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 二、报送方式 2011/201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送采取网上和函件相结合的方式。我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和北京化工大学提供网上报送的技术支持(技术咨 询电话:010-64439008转11)。 各高等学校须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下载 “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单机版),对报送数据进行检测,经检测无误后形成上报数据,使用该网站“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报送数据。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登录“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栏目,使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审核本地区报送数据。审核无误后,将基表二、三、七和综表一、二的汇总打印表具函报送我司。 三、报送时间 2011/201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5日。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本地区高等学校认真填报,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解决上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包括:单位、姓名、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于2012年9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ysc@moe.edu.cn。 联 系 人:耿琰 联系电话:010-6609785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实验室处 邮政编码:100816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