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12-11-22浏览次数:782

 

 
實驗室危害種類
 1..化學危害:
    化學危害可分為六類:易燃性、不穩定性、反應性、腐蝕性、毒性及放射
    性等。化學危害是由化學物質或化工製程,因火災、爆炸、毒性或腐蝕性
    所造成人體內、外部之立即傷害或長期性病變。因此化學危害是各類實驗
    室不可忽視的問題之一。
 2..物理危害性:
一般儀器、設備、電能或高壓氣體鋼瓶所造成之直接危害,及儀器設備產生之噪音,有害光線所產生之傷害。在實驗室中有許多地方存有潛在此類危害,如刀具、切割工具、跌落、背傷及由於儀器設備不良造成電的傷害,所以實驗操作前必須了解各項儀器操作使用說明,避免因操作不當而造成身體的傷害。
 3..生物性危害:
    生物性危害是在生化實驗室或進行水質檢驗時,常有微生物、病毒、病菌
    ,甚至昆蟲所引起之危害。
一、    實驗室安全衛生設施
 1..充分的照明與採光:
    實驗室空間應力求寬敞、空氣要流通、光線要好、但應防止使陽光直接照
    射化學藥品,宜採用遮陽設施作適當的照明。
 2..消防器材配置:
    實驗室常因於操作不慎而引起爆炸或由於使用易燃物不當而造成實驗室火
    災,此時造成人員傷害及財物損失難以估計,宜以最短時間鎮靜的使火源
    切斷消滅。故滅火器如何正確選用及配置是很重要的實驗室安全衛生硬體
    設施之一。每一個實驗室中應準備至少一種以上滅火器具,擺放於容易取
       得並遠離有害地區,一般置於進入實驗室門口外通道上較為理想。
 3..實驗室內通道及出口:
    實驗室檢驗台間隔或距離主要設備至少1.5公尺空間,以供檢驗人員於
    檢驗台工作時身後仍有一足夠之安全寬度通過。實驗室出口至少有二處,
    門應向外開,且窗戶能開啟以為必要之逃生,走廊至少1.5公尺寬。
 4..化學貯存系統:
    化學實驗室使用化學葯品原則,宜以統一集中保管分類使用,並注意依各
    種葯品之特性,加以安全化考量設置化學葯品櫃或葯品室,且應符合下列
    各項:
排氣通風良好。
防爆型。
消防感知自動滅火裝置。
分類葯品區隔。
易燃、易爆、劇毒物應為隔離專用之貯存場所。
劇毒物質依毒管法規定管理,如標示、偵測、警報等。
 5..急救葯品及器材:
    實驗室應有醫療箱、緊急救護器材,應放置在緊急狀況下工作人員也亦取
    得之處,並避免受化學物質的污染,同時日常應由專人管理,定期清潔與
    換葯。
 6..危險、危害辨識資料:
    實驗室中對於使用的每一種化學物質,均應具備物質安全資料表,便於辨
    識物質危害,一旦發生意外時之緊急處理參考。
二、    實驗室化學品管理
 1..危害通識:
    所謂危害物即危險物與有害物之簡稱。勞工安全衛生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
    定,應標示之危險物為爆炸性物質、著火性液體、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物
    品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物質;另第十二條規定應標示之有害物為
    致癌性、毒性物質、劇毒物質、生殖系統致毒物、刺激性、腐蝕性物質、
    致敏感物、肝臟致毒物、神經系統致毒物、腎臟致毒物、造血系統致毒物
    及其他造成肺部、皮膚、眼、黏膜危害之物質,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2..物質安全資料表:
    實驗室化學災害頻傳,其原因之一係因實驗室工作者不明白自己所用之化
    學物質的特性,因此無法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尤其是在災害發生時,更
    因無法立即知道所使用之化學物質的名稱及特性,使得鑑定工作費時而延
    誤救治,因此建立每一種化學物質的說明書,在化學危害的預防工作極為
    重要。
    物質安全資料表簡稱MSDS(Material Safety Date Sheet),也稱之為
    化學品的身分證,其簡明扼要的載明化學物質的特性外,也包括了安全處
    理、緊急應變、清除污染和控制危害等資料,同時可補充標示內容危害警
    告或防範不足之處,因此實驗室必須將物質安全資料表,置於工作場所中
    易取得之處,而為了其內容之正確性,物質安全資料表至少每三年更新一
    次。
 3..實驗室常用毒性化學物質之管理:
    學術機構基於實驗印證理論之需要,在不得以的情況之下使用毒性化學物
    質時,必須有完善的管理系統,才能將意外發生的機率降至最低。使用時
    注意下述各項:
    輸入
使用毒性化學物質前,應先向當地主管毒化物之機關申報核准取得核可
文件。
採購毒化物時,應向取得環保署核發之販賣毒化物許可證之廠商購買。
貯存
購入之毒化物應詳列名稱、購入日期、數量、使用狀況及存量增減狀況
等,並依「學術機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毒化物應另闢專室貯存,貯存場所並依危害通識制度以中文明顯標示其
毒性、污染危害性及其緊急防治措施。
運作
使用毒化物之實驗室,應在實驗負責老師監督下並於指定之工作區域內
進行,實驗室門口並應貼示顯著危險標誌,同時禁止閒人入內。
操作毒化物時,配戴適當之個人防護具,以策安全。
實驗結束,毒化物之殘留物應以適當之方法小心處理之。
實驗室應保持清潔,務求葯品、儀器各得其所。
實驗室門上應有玻璃窗,且不應被遮住,以求實驗室內發生事故時能及時發現搶救。
實驗室應有適當的照明及嚴禁抽煙。
食物不得與試葯貯存於一般冰箱或冷藏室。
儀器應固定安置以防震動。
所有之葯品容器及鋼瓶皆貼上標籤,註明品名及配製日期。
操作實驗時穿著實驗衣及適當之安全防護用具,不可穿著涼鞋、拖鞋或短褲。
設備、儀器於使用前應先詳讀操作手冊,並按正常程序操作,用畢務必關上所有開關。
實驗前詳細閱讀有關葯品之物質安全資料表。
避免單獨一人於實驗室操作危險實驗。
操作危險實驗時應於門口懸掛警示牌,非工作人員不得任意進入。
被化學葯品濺散時,應立即用水沖洗至少15分鐘以上,並送醫治療。
化學葯品應妥善管理,使用過之葯品應依規定處理,不得任意棄置或倒入水槽。
實驗完畢應檢查冷卻水、電、氣體瓦斯等是否關閉,不必繼續開啟之儀器設備應予以關掉以策安全。
 
 


           藥品之儲存及管理 
       藥品貯存管理時應將有機及無機分開存放,儲存時依固、液分離儲存為原則,對於較大瓶及強酸鹼之藥品藥劑應置於下層且通風良好,謹防地震時傾倒摔裂。會產生劇烈反應或產生有毒化物之化學品不應混存。並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酸應遠離
       1、活潑金屬如鉀、鈉、鎂。
       2、氧化性的酸及易燃有機物。
       3、相碰後即產生有毒氣體的物質如氰化物、硫化物及碳化物,以免發生危害。
(二)鹼應遠離酸及一些性質活潑的藥物。
(三)易燃類化學藥品儲存時:
       1、易燃性液體應存放在合格的儲存櫃中,避開熱源火焰、 直接日照及氧化劑。
       2、易燃性液體儲存於不同容器中,個有其容量上限,不得逾越。
       3、實驗室中應盡量降低存放易燃性液體之量。
(四)危險性化學藥品儲存時:
       1、 任何化學藥品儲存前應先詳閱其藥品資料,了解其危險性質及儲存方法或規定。
       2、反應性強的化學品應置於防溢漏的淺盤上。
(五)高壓氣體儲存如氫、一氧化碳等高危險性氣體鋼瓶應置於通風良好及隔離的
區域。
 
          高壓氣體鋼瓶儲存設施
1、貯存室週邊應有適當之警告標示,禁止煙火接近。
2、儲存周圍二公尺內不得放置有煙火及著火性、引火性物品。
3、空瓶與實瓶應分區放置。
4、可燃性氣柱、有毒氣體及氧氣之銅瓶,應分開貯存。
5、應安穩置放並土、下固定及裝妥護蓋。
6、貯存室溫度應保持在40°C以下。
7、貯存處應考慮於緊急時便於搬出。
8、通路面積以確保貯存室面積百分之二十以上為原則。
9、儲存處附近,不得任意放置其他物品。
10、貯存比空氣重之高壓氣體鋼瓶,應注意低漥處之通風。
11、電器設備應採用防爆型,不得攜用防爆型以外之照明設備,並應有適當之滅火器。
12、貯存處要備置吸收劑、中和劑及適用之防毒面罩。
13、具腐蝕性之毒性氣體,應充分換氣,保持通風良好,降低溼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