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实设〔2018〕11号 关于实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6浏览次数:6740

各学院、实验室:  

2018年8月13日公安部发布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并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贯彻该治安防范要求,加强各单位“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建设及管理,南京市公安局于近期分别对全市各区所有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召开了宣贯会,要求各单位尽快按标准实施。结合我校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管理实际情况,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根据校实设〔2018〕11号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具体工作。

  

校实设〔2018〕11号 关于实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的通知.doc

附件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 1511-2018)》.doc

附件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doc

附件3《易制爆化学品台账本、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本(2018年新版)》.jpg

附件4《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小剂量存放场所登记表》(内含两类空表).xlsx